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 《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人力資源保障的八條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7/13 16:57:01
榕人社就〔2019〕113號
各縣(市)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做好企業用工和引才服務,現將《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人力資源保障的八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人力資源保障的八條措施
一、 持續開展企業“誠信用工承諾”活動
為切實幫助企業搭建用工平臺,提升我市企業在人力資源市場的招工競爭力,進一步打造福州市企業“誠信用工”品牌,各縣(市)區每年在重點用工企業中,開展誠信用工承諾活動,并在誠信用工承諾企業中,推薦評定市、縣(市)區誠信用工企業。評定為縣(市)區級的,由縣(市)區人社局授牌;評定為市級的,由市人社局授牌。各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可根據誠信用工承諾的企業需求,為企業老員工返鄉開展以工引工提供證明。
推薦程序:市、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相關評選條件,征求勞動監察部門意見后向同級人社局推薦上報,經同級人社局審核同意后,予以授牌。
二、鼓勵企業招用新增勞動力和就業困難人員
我市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及列入市政府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招用新增員工(社保在我市首次參保)和我市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本科及以上)和就業困難人員(含城鎮零就業家庭勞動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級技能證書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標準予以企業補貼,每家企業當年累計補助不超過20萬元。在我市工商注冊不超過三年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每人1000元,其他人員每人500元,累計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引導企業將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獎勵老員工帶新員工、扶持校企合作、補助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等擴大招工渠道支出。
補助資金核撥程序:企業按照營業執照所在地,向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福州市企業用工獎補申請表》(附件1)和花名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比對審核,經同級人社局審批同意后報同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再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給企業。所需資金可從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三、鼓勵企業吸納因市場因素造成失業的職工
對于制造業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吸納因市場因素造成失業的職工(受市場因素影響企業按照榕人社[2019]68號文件條件,以工信部門、商務部門認定企業名單為準),每吸納1人并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可給予500元的一次性補貼。
補助資金核撥程序:企業按照營業執照住所地,向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交吸納市場因素失業職工就業一次性補貼申請表(附件2)和吸納失業職工花名冊(附件3),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比對審核,經同級人社局審批同意后報同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再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給企業。所需資金可從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四、鼓勵各類企業設立扶貧加工點、扶貧車間、扶貧基地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
鼓勵各類企業設立扶貧加工點、扶貧車間、扶貧基地吸納本地以及甘肅定西、寧夏固原等結對幫扶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簡稱建檔立卡勞動力,下同),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并實現脫貧的(就業3個月以上,月均工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補助。企業評定為市級就業扶貧基地(典型企業)的,吸納建檔立卡勞動力穩定就業達到30人,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每增加招用30人,增加一次性10萬元獎勵。獲評國家級就業扶貧基地(典型企業)的,吸納建檔立卡勞動力穩定就業達到30人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補。
補助資金核撥程序:企業按照營業執照住所地,向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交《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獎勵申請表》(附件4)和花名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工資憑證(加蓋企業公章)等材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比對審核,經同級人社局審批同意后報同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資金撥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再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給企業。所需資金可從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吸納定西建檔戶補助資金可以從東西部扶貧專項資金列支。
企業申報市級就業扶貧基地(典型企業)的,向營業執照住所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福州市吸納定西貧困勞動力就業扶貧示范基地推薦表》(附件5)、花名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工資憑證(加蓋企業公章)等材料,經同級人社局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市就業中心,由市就業中心報市人社局審定,市人社局匯總審核就業扶貧示范基地名單后,上報市政府核準并向社會公布。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定西建檔戶補助資金可以從東西部扶貧專項資金列支。
五、給予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
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按企業(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按企業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補貼資金核撥程序:企業(單位)按照營業執照住所地,向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交招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6-附件9)、小微企業類型認定材料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比對審核,經同級人社局審批同意后報同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再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給企業。所需資金可從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經比對審核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條件的,各縣(市)區人社局、財政局可申請從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
六、給予重點企業外出招聘補貼
對規模以上企業及列入市政府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以及參加市、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組織赴省內、外東西部勞務協作、山海勞務協作、校園招聘等活動,或經市、縣(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同意到異地參加或舉辦招聘活動的,按每家企業省外3000元/次、省內1000元/次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多補助2次(參加甘肅定西、寧夏固原勞務扶貧招聘按實際次數補貼)。
補助資金核撥程序:企業按照營業執照住所地,向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福州市重點企業外出招聘補助申請表》(附件10)和市、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參加外出招聘通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比對審核,經同級人社局審批同意后報同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資金撥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再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給企業。所需資金可從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七、給予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服務重點用工企業獎勵
各類合法、誠信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引進企業所在地縣(市)區就業和人才機構備案,為我市市、縣(市)區規模以上企業及列入市政府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以及誠信用工企業引進各類人才、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確認),按高校畢業生(大專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級技能證書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300元標準予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
獎勵核撥程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引進企業所在地縣(市)區就業和人才機構備案,提交《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備案申請表》(附件11)。引進人才、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交《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補助申請表》(附件12)和與企業簽訂委托引進協議、花名冊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比對審核,經同級人社局審批同意后報同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資金撥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再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給人力資源機構。所需資金可從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八、建立面向輸出我市人力資源的各類協作基地
鼓勵各類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中西部勞務輸出地區與我市就業和人才公共服務機構建立人力資源協作基地,為我市輸送各類合格人力資源(就業須滿3個月,以社保繳費記錄或工資憑證為依據)。院校每年協助推薦20名以上畢業生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的,予以3萬元獎勵補助,每超過10名,再增加1萬元獎勵補助。中西部勞務輸出地區每年組織100人以上勞動力到我市企業就業,予以3萬元獎勵,每超過50名,再增加1萬元獎勵。
獎勵核撥程序:各類院校、勞務輸出地區政府(勞務、就業機構)向企業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機構提交《協作基地申請表》(附件13)和《協作基地補助申請表》(附件14)和與企業簽訂委托引進協議、花名冊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比對審核,經同級人社局審批同意后報同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資金撥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再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給人力資源機構。所需資金可從市、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附件:
1.福州市企業用工獎補申請表
2.福州市重點行業企業吸納市場因素失業職工就業一次性補貼申請表
3.福州市重點行業企業吸納市場因素失業職工穩定就業花名冊
4.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獎勵申請表
5.福州市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扶貧典型企業推薦表
6.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1
7.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2
8.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1
9.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2
10.福州市重點企業外出招聘補助申請表
11.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備案申請表
12.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補助申請表
13.協作基地申請表
14.協作基地補助申請表
附件表格模板: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人力資源保障的八條措施的相關表格.doc
(備注:附件相關表格可在本網站的“資源下載”模塊中下載)